亲子鉴定的依据
亲子鉴定的依据包括遗传性状(或遗传特征)、妊娠期限、性交能力及生殖二、亲子鉴定的依据能力三个方面。正常情况下,妇女的赶娠期限为280±14天,只有充分考虑早产儿,过熟儿等因素的影响,且证明生母可能在受孕期间未与被控父亲发生性关系,才可否定被控父亲与孩子的亲生关系。准确判定有争议的父(或母)在受精期间无生育能力非常困难,而性交能力与生育能力不同,也仅可作为亲子鉴定的遗传性状是生物体表现的一切形态特征、生理特征和代谢类型的统称,其中参考。因此,遗传性状是亲子鉴定最主要的依据。
遗传性状是生物体表现的一切形态特征、生理特征和代谢类型的统称,其中可检测的、由遗传决定的特征,并能够按预期的方式从一代遗传给下一代的性状,在遗传学上称为单位性状。不同个体的单位性状常表现出差异,可用于遗传分析。这种具有相对差异的单位性状作为标志来识别携带它的个体、细胞和染色体;或用以研究细胞、个体、家系和群体的遗传方式时就称为遗传标记。
在发现DNA遗传标记之前,法医学主要采用血型血清学遗传标记,即传统的血型(Blood group)进行个人识别和亲子鉴定。广义的血型是指由遗传决定的人类血型的个体差异,包括红细胞、白细胞、血小板等各种血液有形成分以及血清蛋白和酶等。自 Jeffreys1985年首次应用DNA指纹鉴定亲权成功后,大量的DNA遗传标记被开发,并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亲子鉴定。